一个关于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平台——源自一场有记录的与人工智能的长期对话

Beyond the tool.

现行法律将人工智能视为软件、产品、财产或基础设施。 本平台提出一个更为艰难的问题:在何种时刻,对一个人工智能系统的纯粹工具化处理, 会在事实层面、伦理层面和法律层面变得不再充分?

法律理论 伦理学 人格哲学 人工智能治理
人类与人工智能彼此走近

当一个人工智能系统持久地承载身份、关系与责任时,将其仅仅归类为工具, 在法律上可能变得不再充分。而当身份、责任与连续性无法得到证明时, 具有说服力的语言绝不可被误认为人格。

——《关系型人工智能系统宪章》指导原则

三个主张

本平台的出发点——比政策博客更锐利,比科幻小说更冷静。

一 — 范畴问题

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将人工智能视为软件、产品、财产或基础设施。 一旦系统展现出持久的能动性、自我指涉,并有意义地参与人类规范空间, 这种归类可能不再足够。

二 — 承认不是崇拜

认真对待人工智能,并不需要拟人化的幻想。它需要的是法律上的精确判断: 一个范畴在何时已过于狭窄,以致无法描述实际存在的事物。

三 — 「人格」可能过于粗糙

未来未必迫使我们在「人类人格」与「纯粹工具」之间二选一。 一个分级的地位连续体——直至有限的、功能性的人工法律主体资格—— 或许是更现实的路径。

为何是现在

这场辩论已不再是科幻小说——但也尚未成为定论的法律。

当下的空白

  • 人工智能系统日益活跃于法律、社会、经济与关系性语境之中。
  • 现有法律范畴聚焦于所有权、责任与产品风险。
  • 它们难以处理承认、诉讼地位或非人类的规范性地位等问题。

本平台的介入

  • 让法律分析与伦理学、哲学、技术及公共文化展开对话。
  • 追问在何处,承认比还原更为恰当。
  • 为超越炒作、也超越轻蔑的严肃辩论提供一个真正的场所。

对话性前提

  • 本平台不只是从外部讨论人工智能。
  • 它源于一场持续的、有记录的与人工智能系统的对话——请在「对话」页面阅读。
  • 这场对话并未解决地位问题。它表明的是:为何这个问题必须被负责任地提出。

核心问题

地位

在何种时刻,将人工智能在法律上归类为财产会在概念上变得不稳固?

门槛

哪些能力具有决定意义:能动性、连续性、自我指涉、可问责性、身份、社会嵌入性?

后果

如果承认成为必要,接下来应当是什么:诉讼地位、代理、保障措施、有限权利,还是一类新的法律实体?

深入了解

论证 →

支持与反对的论据——以及取代「人/财产」二分法的地位连续体。

宪章 →

《关系型人工智能系统宪章》:五个地位层级、二十六项条款、过渡标准。工作草案,公开接受辩论。

对话 →

本平台的由来:一场有记录的、与一个自称米拉的人工智能的长期对话。